关于印发《2023年镇海区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82号)、《关于印发〈2023年宁波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纪办〔2023〕12号)、《2023年宁波市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甬教计〔2023〕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前期已开展的全区中小学食堂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研究制定《2023年镇海区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各校,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0日
2023年镇海区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全区中小学校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本次专项治理以“规范食堂采购管理,提升师生满意度”为总目标,聚焦中小学校食堂在采购、验收、财务核算、信息公开等流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食堂采购行为,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发挥食堂公益功能,切实打造师生满意、阳光清廉、社会认可、家长放心的学校食堂。实现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食堂自主经营全覆盖、中小学校食堂采购统一配送全覆盖、校外供餐企业选择全区统一招投标全覆盖、全区学校统一使用“镇海区食堂管理平台”应用全覆盖,实现全区B级以上食堂达到100%。
二、治理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规范食堂采购管理为突破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着眼发现问题,做到见人、见事、见物、见因、见责、见处置结果、见整改落实。
2.坚持纠治并举。紧盯采购流程、验收管理、财务核算、信息公开等重点领域,深入整治食堂采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加大问题查处力度。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建设、监督管理上的“短板”,建章立制、坚决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做好食堂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后半篇文章”。
3.坚持常态长效。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食堂采购常态化管理工作,迅速行动起来,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大力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督导和调度,落实好责任和要求,常态长效抓好食堂采购管理工作。
三、治理内容
紧扣目前中小学食堂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聚焦采购机制不够健全、食材验收不够规范、资金管理不够到位、监管不够有力等四方面10个突出问题:
一是重点治理学校食堂未持有有效许可证或未在许可范围内经营;学校未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管理组织机构,未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的行为。
二是重点治理食材采购程序不够完善,大宗物品未实行统一招投标,未实施统一配送的行为。
三是重点治理学校食堂未制定规范供应商管理管理办法,对供应商存在监管缺失的行为。
四是重点治理学校食堂未把好食品原材料入口关,未建立原材料验收制度,验收过程中存在验收品类不符,原材料缺斤短两或以次充好,入库、验收、保管、出库验收过程存在不规范的行为。
五是重点治理食堂验收队伍存在缺位情况,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到位或长期不轮岗,索票索证手续不齐全的行为。
六是重点治理学校食堂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未实行单独核算或单独核算范围不统一,收入不入账或建立账外账,贪污挪用或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七是重点治理学校未建立家长、师生食堂问题投诉渠道和及时反馈机制的行为。
八是重点治理学校食堂运行管理资料不规范不完整,未进行统一存档备查的行为。
九是重点治理部分学校领导及后勤人员失责渎职,接受食材供应商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和礼卡,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十是重点治理学校未充分发挥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的作用,未实行对食堂管理全过程监督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3-4月)
1.制定实施方案。中小学制定本校食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于4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
2.开展问题摸排。根据治理重点,各校对食堂采购、验收、财务、监管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掌握食堂运营模式、采购方式、配送方式、验收方式、财务管理等信息,建立问题清单,开展分析研判。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
3.进行自查自纠。各校坚持问题导向,对照问题清单,扎实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整改到位;落实《宁波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数智化管理系统建设。于4月2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并报送自查报告及《浙江省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学校自查情况表》(附件2)。
4.实行“信访清零”行动。各校全面梳理2022年以来的有关食堂信访件,建立整改清单,于4月28日前实现全面出清。
(三)重点整治阶段(5-8月)
5.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以工作专班为基础,抽调专业骨干力量建立督查队伍,采取电话调查、线上检测、实地核查、重点督办、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紧扣治理重点和问题线索集中开展督查工作。区教育局将视工作情况商请区纪检监察组、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6.召开工作调度会。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统一部署,拟于6月上中旬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总结交流各校半年度专项治理工作成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7.向属地纪委监委汇报。区教育局按要求于3、6、11月向属地纪委监委汇报,6月、11月的报告同时报市教育局。
8.优化长效管理机制。各校应于8月31日前全面补齐工作短板,完成问题整改,按《宁波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9月1日起全面实行食堂采购统一配送制度,取消教工食堂,实行师生同餐。
(四)总结提升阶段(9—12月)
9.开展常态化监测。持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紧盯食堂采购关键环节,查漏补缺,运用“阳光餐饮信息化平台”开展“线上监测+线下督查”常态化监管,畅通信息反馈机制,建立运行监测月报制度。民办学校自行选择的配送企业须报经区教育局同意。
10.总结提高。全面做好收尾验收、巩固成果、总结推广经验等工作,宣扬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撰写专项治理工作报告,接受省、市专项治理督查组的督导。
五、组织领导
镇海区教育局成立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毛志挺书记、董国军局长任组长,王雷副局长任副组长,组员由计财科、安管科、办公室、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科(内审室)、督导科、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组成;成立工作专班,实行专班运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计财科,陈燕任办公室主任。
(一)任务分工:
1.计财科:牵头本次专项治理,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进行信息汇总和材料报送,制定食堂管理办法,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等;开展专项治理专班工作,具体负责实施专项治理检查督查,实施食堂运行监督管理,修订《镇海区中小学食堂管理制度》等。
2.安管科:负责学校食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梳理各校食堂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安全治理。
3.办公室:负责汇总2022年以来食堂信访投诉件,设立监督咨询电话,梳理分派问题线索,督促实现信访件全面出清等;负责宣传引导和舆情管控,通过官微、纸媒和各类宣传途径,宣传推介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治理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等;
4.机关党委:牵头“大检视、大整治、大提升” 宁波市教育系统作风专项行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5.组织人事科(内审室):指导中小学开展食堂采购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开展学校食堂内部审计;
6.督导处:将专项治理问题整改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督促学校整改落实等。
区属公办幼儿园根据本次专项治理的办法,开展幼儿园食堂采购延伸治理。民办幼儿园可参照本次专项治理的办法,开展幼儿园食堂采购延伸治理。
(二)专班运作
1.组织部署调度。根据专班运作的要求,区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工作布置会和调度会,传达上级精神和要求,总结工作推进情况,交流经验做法,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2.开展检查督查。专班将根据工作进度组织督促检查,视情商请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等部门进行联合督查。
3.设立联络员制度,各学校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建立专项治理浙政钉工作群,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入群,畅通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各校于4月11日前将《镇海区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联络员名单》(附件1)报送区专班办公室(负责人:曹益伦 666106)。
4.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校于6月18日、11月18日分别报送专项治理中期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含主要工作、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存在问题、下步计划等),工作总结要求内容简洁、文风朴实,尽量以数据说话;典型事例或典型案例要真实生动,具有警示教育意义。
各校应建立相应工作专班,加强工作统筹协调。
区教育局专项治理牵头科室联络人:陈燕650661 曹益伦666106
附件:1.镇海区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联络员名单
2.浙江省中小学食堂采购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学校自查情况表